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庆珊)2017年5月7日,田某某来到宁陕县公安局龙王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马路上散步时被一辆货车挂倒摔伤,货车司机驾车逃离现场。
民警了解情况时,发现田某某是在事情发生后1个多小时后才到派出所报警,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民警安排田某某先行到卫生院进行包扎治疗再到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取证。随后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通过田某某的描述民警迅速锁定嫌疑车辆,但民警通过视频监控显示时间与田某某描述事情发生时嫌疑车辆逃离时间进行推算存在时间差异。民警初步判断田某某可能存在“报假警”嫌疑。当田某某再次回到派出所民警对其询问详细报案细节时,田某某交代了当时自己驾驶摩托车行驶中与一辆货车会车时操作不当摔倒受伤,两车并未接触的实情。鉴于田某某已60多岁并且承认错误态度较好,民警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