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有效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稳定增长预期,发挥消费券“乘数效应”作用,我市将于2月3日起发放第二期惠民消费券。
此次惠民消费券共发放500万元,为住宿、餐饮、景区、商超、零售通用券。消费券档级为20元券,满50元(含)减20元;50元券,满200元(含)减50元;100元券,满500元(含)减100元。
发放日期为2月3日至2月5日(农历正月十三至正月十五)每天上午11时,核销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24时。
据了解,消费者领取惠民消费券,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安康消费券”进入领券页面,也可通过线下商户店内海报扫码申领。领券原则为先到先得,面额随机,领完即止。发券期间,同一用户每天可参与一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