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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集体资金29600元 旬阳一村委会3干部获刑
2014-05-16  来源:华商报

一个村委会,3名村干部私分村集体资金,套取、侵吞国家补助款。2014年4月9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对旬阳县赤岩镇黄泥坪村刘昌宏等3名村干部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刘某等3人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qxy安康新闻网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某、王某、熊某分别担任旬阳县赤岩镇黄泥坪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村委会主任,三人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共同私分村集体资金29600元。另外,被告人刘某个人和共同套取、侵吞国家粮补款、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灾建款、粮种款共计31940.4元,被告人王某个人和共同套取、侵吞国家粮补款、退耕还林国家补助款、灾建款、粮种款共计30166.33元,被告人熊某个人和共同套取、侵吞国家粮补款、粮种款共计6207.7元。案发后,所获赃款如数退赔。qxy安康新闻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王某、熊某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列开支的方式私分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又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国家粮补款、种子款等国家补助资金,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应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qxy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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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