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级应急响应
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运
Ⅲ级应急响应须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未配置脱硝设施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每日2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以上时),市容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
停驶50%公务车
Ⅱ级应急响应须采取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对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强制使用优质煤;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停驶50%公务车。
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I级应急响应
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I级应急响应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包括:各级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各级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生产。
建立监督机制
奖励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
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各级政府将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