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横七竖八见缝插针
安康城区街道上停车泊位“一位难求”,在小区亦是如此。不仅停车难,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还常因停车与收费问题,产生矛盾隔阂。
走进安康城区金城首府、锦绣花园、竹园等小区,只见道路上停放的轿车一辆挨一辆,使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窄,有的甚至占用了消防通道。据金城首府业主陈先生介绍:进入他们小区的路是上坡路,且弯道很多,每到晚上小区内车辆就停得满满当当。去年,有两户人家发生火灾,可消防车来后,根本就进不去,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火越烧越旺。
占用公共道路停车不说,可物业公司还要收取停车费,对此,各小区的业主们反映很强烈。“公共场地属于整个小区业主共有的,你有车,他没有,如果你停了,别人有意见,所以就收取一定的费用。”对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有他们的说法。而一些业主却认为:小区道路的产权是业主共有的,车辆停靠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无可厚非。对于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使用。但有些物业公司收取了停车费却作为公司盈利,这显然是不对的。
症结:建管不分导致矛盾重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安康城区许多物业公司都不是通过招标方式进来的,业主自身没有选择权,甚至连知情权都没有。业主买房子时开发商就要求与他们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业主只能被动接受。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基本上都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的,属于房产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他们之间基本上属于“母子关系”。许多小区在物业公司接管后,开发企业有的连施工图、验收竣工图等设计图纸和产权也不向物业公司移交。正因为如此,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就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利益链。
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对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认识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物业充当啥样的角色在市民眼中还很模糊。有些人对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等都处于一种“不清楚”的认识状态。小区有了问题,不清楚哪些应该由物业负责,哪些应该由开发商负责。这一问题直接导致了很多小区矛盾集结,投诉不断,处理起来也很棘手。
小区,是业主们共有的家园。作为“管家”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后,就应当按照标准对小区进行周到、精细的服务。可由于建管不分离及诸多利益因素,导致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因此,要提高物业服务的水平、根治物业管理乱象,还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管分离,切实落实小区业委会聘请物业公司服务制度,促使物业公司增强服务意识,适应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