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印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网讯(通讯员 杨升)为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建立健全应对处置机制,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日前,经市政府同意,由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修订的《安康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等章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指挥协调和应对处置工作。
《预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权责,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针对事件的特征和类别,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共同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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