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民币能买卖?两部门新规划清钱币交易红线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进一步明晰人民币可以买卖和不得买卖的具体情形,细化人民币买卖活动监管要求,提高制度适配性,既依法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行为,维护货币流通秩序,又保障群众合法正常钱币收藏需求,推动钱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该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明确,现行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非法买卖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混淆流通货币与收藏品界限,囤积炒作同号、连号、特定版别人民币等行为,会扰乱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损害人民币法定货币严肃性,属于严格禁止行为。
两类人民币允许依法开展买卖:
一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该类人民币已不再具备流通职能,历史收藏属性凸显,群众可以收藏、到银行网点兑换,也可合规上市交易买卖。
二是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纪念币为人民银行限量发行的法定货币,主要满足公众收藏需求,一般不参与流通,可进入市场买卖。特别强调,普通纪念币在面向公众兑换之前,不允许任何形式买卖,遏制发行前预售炒作、囤货抬价等乱象。
公告同时划定钱币交易经营行为五条红线,重在打击投机炒作、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不限制群众正常收藏爱好:
一是交易双方坚持诚实、守信、自愿、公平原则,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恶意炒作特殊号码等扰乱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是严禁虚假宣传,不得夸大钱币收益,不得对未来收益做保证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
三是严禁借人民币买卖实施洗钱、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是装帧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必须标注装帧单位名称,不得违规冒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标识、信息。
五是制作、销售纪念章、纪念券等非人民币文创工艺品,必须明确标注产品属性,严禁伪装混淆为纪念币,严禁冒用央行名义误导消费者。
下一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人民币买卖活动开展清理整顿。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涉嫌欺诈、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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