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子女各有所难八旬母亲如何赡养
通讯员 成子伊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位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近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温情调解明确子女赡养分工,切实保障高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现年82岁的黄老太(化名),育有五名子女,早年丈夫离世后,子女们曾协商由一名子女负责赡养老人数月,后续长期由家中长子照料日常生活。
随着老人年事已高,生活无法自理,几名子女商议将老人送入当地养老机构照料。自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养老费用,由其中三名子女共同分摊。后续因子女之间意见不一、协商未果,养老费用无人继续缴纳,老人的养老陷入困境。几名子女因经济条件、照料方式等问题产生分歧,长达三个月无法达成统一赡养方案,老人既无法继续安心在养老院生活,也无固定子女照料,晚年生活难以保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老人将五名子女一并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五名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600元,养老费用随养老院收费标准增减同步调整。
受理案件后,王红霞法官充分考虑高龄老人的现实处境与养老困境,秉持家事审判不仅解法结、更要解心结的工作理念,坚持温情司法、柔性化解原则,全面兼顾老年人合法权益与各子女家庭实际负担能力,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5个子女诉求分歧明显、意见不一。其中两名子女经济条件相对宽裕,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老人在养老院养老的全部费用;其余三名子女则辩称自身无固定收入、家庭负担较重,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按月支付赡养费用,但均表态愿意多花时间陪护、照料老人日常生活,希望通过出力尽孝的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王红霞法官结合老人高龄体弱、需稳定养老保障的特殊现状,综合考量五名子女各自的经济条件、生活压力与实际履职能力,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全力修复受损家庭亲情关系。在法官循序渐进的温情调解与耐心疏导下,五名子女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名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自2026年5月1日起,每月5日前承担老人养老院赡养费1500元。若养老院收费标准调整,2人承担费用同步增减;老人后续产生的重大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五名子女平均分摊;三名经济困难的子女,履行日常探望、生活照料、贴身陪护的赡养义务,随时照料老人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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