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秦巴汉水生态法治屏障
通讯员 骆靓 谢津池
7月29日,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打包修正,是我市正式行使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系统性集中修改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五部修正后的生态领域法规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步实施,为安康筑牢秦巴汉水生态法治屏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牵头对全市现行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系统梳理出《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五部法规存在上位法依据滞后、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不规范、罚则与上位法衔接不匹配、配套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建环工委、农工委、监司工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多轮座谈研讨,逐条打磨法条,针对汉江跨流域共治关键内容,主动对接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研商、优化条款设计,确保制度设计贴合秦巴山区、汉江上游流域生态治理实际。
本次修正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优化调整法规内容,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增设行政处罚,全部修改涉及70处条款调整,约16700字。其中,《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修改7条,《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改25条,《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修改20条,《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修改14条,《安康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修改4条。五部法规各司其职、互补配套,构建起山水林硒全域一体化生态治理法治闭环。
《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完成上位法依据适配更新,统一规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机构改革后现行部门称谓,全域表述由“县(区)”调整为“县(市、区)”;细化多部门联合监管、群众举报奖励、公职人员失职追责等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全域禁燃刚性管控,持续守护大气环境质量。
《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标新法重构保护区分区管理体系,将原有三类管控区域优化为核心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分区域划定禁止性活动负面清单;新增电子围栏、智能界标等数字化管护条款,建立常态化巡护、访客总量管控、外国人入区分级管理等制度,健全镇坪、平利跨县域联合执法机制,大幅上调各类生态破坏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筑牢陕南珍稀动植物保护法治防线。作为全省首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面的法规,此次修正旨在进一步巩固化龙山生态保护立法示范地位。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对上位法名称、县级市适用等进行三项基础性条文适配修改,完整保留富硒资源生态保护、特色产业扶持全链条制度设计,持续以地方立法护航安康硒资源绿色可持续开发,打通生态保护与特色富民产业协同路径。
《安康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新增黑臭水体常态化长效治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细化排污企业在线监测管理硬性要求。加大暗管偷排、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性水污染行为惩戒力度,完善船舶流动排污、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管、非法捕捞联合执法细则,深化安康、汉中跨市域协同治水机制,压实“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法治责任。
《安康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条例》补齐城乡治污监管短板,明确工业废水严禁稀释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分类单独收集处置,统一排污许可相关专业规范表述,打通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数据共享通道,完善城镇、乡村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过程闭环监管规则。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生态保护类立法摆在优先位置,先后出台《安康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安康市汉阴凤堰梯田保护与利用条例》等一批贴合秦巴山区、汉江流域实际的特色生态法规,构建起辨识度鲜明的陕南地方生态立法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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