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17时 我市解除洪水防御应急响应
8月7日,安康市水利局发布《关于解除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关于解除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宁陕县、镇坪县、恒口示范区农林水局,高新区社管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大型水库:
鉴于本轮强降水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市最新气象预测情况,依据《安康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市水利局决定于8月7日17时00分解除我市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当前仍处于“八上”防汛关键期,请继续密切监视天气变化,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康市水利局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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