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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康市第二十六届龙舟节开幕式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6-06-16 16:53:11

来源:安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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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康市第二十六届龙舟节开幕式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6年端午节我市将在汉江河沿河两岸举办龙舟节开幕式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空域

2026年6月19日6时至2026年6月19日12时,安康市汉滨区汉江大桥以西至三桥以东、安澜路以南至金川街以北,合围区域的垂直范围。

二、禁飞类型

禁飞管制期间,除第二十六届安康汉江龙舟节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审批的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

三、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确有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向第二十六届安康汉江龙舟节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进行飞行报备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飞行。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0915-3361146,13098017333。

四、管制措施

(一)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6日


责编:王慧芳

一审:王慧芳

二审:赵漪湉

三审:田   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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