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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获批10月1日起施行——

法治护航“夕阳红”

2026-06-04 07:15: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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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骆靓 谢津池

让老年人居家安享晚年,是重要民生实事,也是幸福安康的坚实底色。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全面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5.4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2.61%,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高龄化、失能化趋势明显,居家养老占比超过90%,是老年人最主流、最期盼的养老方式。面对服务设施不足、资源整合不够、服务标准不高、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我市以地方立法补齐制度短板,把养老服务“软号召”变为法治“硬约束”。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紧扣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的原则,围绕设施建设、服务供给、支持保障、监督管理、产业融合五大维度系统发力,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刚性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就近可及。《条例》以刚性标准筑牢养老服务硬件基础,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项目须在首期配建到位。对已建成居住区养老设施不足或不达标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限期补足。支持闲置办公用房、医疗卫生机构等国有资产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侵占拆除。同步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支持加装电梯、增设无障碍设施,让老年人居家生活更安全、更便捷。

精准优化服务供给,实现暖心全程守护。《条例》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六助”服务,支持开办老年食堂、助餐点,有效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深化医养康养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护理、安宁疗护、非急救医疗转运等服务,支持医护人员多点执业。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配备紧急呼叫设备,强化安全监测、紧急救援与精神慰藉,牢牢守住养老安全底线。

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凝聚多方养老合力。《条例》健全全方位支持体系,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比例重点支持养老事业。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服务补贴、运营补贴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热等居民价格与通信网络优惠,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子女陪护假,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技能认定与薪酬激励,切实为家庭减负、为服务提质、为行业增效。

严格规范监督管理,依法守护老年人权益。《条例》构建严密监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机制,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动发力,强化服务质量、安全运营、食品药品、价格、非法集资、诈骗等重点领域监管。完善举报投诉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明确服务机构、家庭成员、政府部门等法律责任,对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依法查处,以刚性约束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

推动特色融合发展,激活银发经济动能。《条例》立足安康资源禀赋,依托生态、富硒、秦巴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旅居养老、富硒食疗、术后康复等特色养老产品,推动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物业、家政、餐饮、物流等企业深度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低龄健康老人广泛参与助老服务,加快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建共治共享的养老新格局。

良法护航,老有所安。随着《条例》落地实施,我市将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让每一位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养老服务,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为幸福安康建设增添温暖厚重的民生底色。


责编:徐思敏

一审:徐思敏

二审:赵漪湉

三审:田    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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