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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该谁还?

2026-06-02 09:59:2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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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荆莹莹

紫阳县蒿坪镇的甄某和贾某曾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2人向好友王某借款3万元,并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款发生后,2人一直未结清。后甄某和贾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未提及该笔共同借款的承担事宜。

离婚过后,债权人王某多次向2人催要剩余借款,2人互相推诿,均认为债务不应由自己独自承担,还款事宜迟迟没有进展。无奈之下,王某将甄某和贾某共同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2人共同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6年5月,蒿坪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经审理查明,案涉借款发生在甄某和贾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为2人共同签字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债共签的法定情形,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内部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即便2人离婚时未对该笔债务作出约定,也无法免除双方的连带清偿责任。

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各方当事人存在调解基础,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本案。庭审前后,法官分别与甄某和贾某沟通谈心,结合典型案例细致讲解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2人,婚内共同签字借款即代表达成共同举债合意,离婚并非债务免责的理由,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离婚、债务未约定为由拒绝还款。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产生额外诉讼成本,得不偿失。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甄某和贾某终于放下分歧、达成共识:甄某与贾某各向王某偿还1.5万元,一场因婚内共同债务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债务遵循共签共担、共享共负原则,婚内共同签字借贷需审慎考量,认清签字背后的法律责任。办理离婚手续时,切勿只注重财产分割,务必全面梳理婚内全部共同债务,在离婚协议中清晰明确约定债务主体、分担比例、偿还方式等内容,做好权责厘清。即便夫妻双方对内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也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责编:王慧芳

一审:王慧芳

二审:赵漪湉

三审:田   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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