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6月1日起施行
本网讯(通讯员 骆靓)6月1日,全国第二部、西部地区第一部专门规范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部“小切口”地方性法规精准填补了街道层级基层民主参与的制度空白,推动我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新时代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鲜明的“安康样本”。
《规定》共24条,不分章节、务实精练,覆盖议事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具有首创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鲜明特点,构建起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基层议事制度体系。
主体多元、代表性强,筑牢议事根基。《规定》明确,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名额原则上不少于40名、不超过100名,涵盖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非中共党员、妇女、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等保持适当比例,确保议事声音全面均衡;严格设定任职条件,成员须年满18周岁、在辖区连续居住或者工作满1年;规范民主推荐、审核审定、公示期不少于5日的产生程序,建立动态退出与增补机制,议事期限一般为5年,从源头保障议事队伍的民意代表性与议事能力。
聚焦民生、范围清晰,回应群众关切。紧扣群众急难愁盼,《规定》划定6大核心议事事项,包括街道重大项目、民生实事、居民热点难点问题、人大街道工委及街道办事处履职情况、辖区单位参与公共事务情况等;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可组织议事会依法对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选推荐,让群众直接参与民生决策;同时,议事会成员可按地域、领域编组联系群众,围绕特定议题开展专项议事活动,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闭环运行、权责明确,确保议而有果。议事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议事意见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建立“征集—议事—交办—办理—反馈—通报”的全链条闭环机制;要求街道办事处或相关单位须在3个月内书面报送办理情况,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办理结果由人大街道工委公开通报,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保障有力、覆盖全域,夯实履职基础。《规定》将议事活动经费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为无固定工资收入成员参与议事提供适当补贴,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培训管理;明确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规定开展居民议事活动,实现市域全覆盖,为居民议事工作常态长效开展提供坚实支撑。
随着《规定》正式施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深扎根于安康街巷和邻里之间,持续擦亮基层治理的“安康样本”,以务实举措守护民生、凝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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