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专项评议结果的公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评议。按照《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规定,“专项评议满意度测评总分实行百分制,按比例分配,常委会会议集中评议和评议调查测评分值各占总分的50%(即各50分)。综合评议得分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满意;70-85分的(含70分)为基本满意;7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3月下旬至4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开展了评议调查测评;4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会议集中评议测评。现将评议结果公告如下:
委托调查评议得分94.84分,会议集中测评得分91.97分,综合评议得分93.41分,评议结果为“满意”。
对问卷调查、视察调研和审议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认真梳理,并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办理。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