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积金新增5种提取用途,装修、物业费都能提
为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切实纾解缴存职工住房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自5月1日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新增5类提取使用类型,涵盖房屋装修、物业费缴纳、维修基金、契税缴纳、加装更新电梯等民生场景,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惠民红利,切实减轻群众安居负担。
一是装修提取,所购房屋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购房备案合同载明的交付日期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以上,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装修提取的,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装修标准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缴纳物业费,每年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1次。
三是支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支付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1次。
四是支付房屋契税提取,缴存人及配偶自住住房缴纳契税,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1次。
五是拓宽加装及更新电梯提取范围,自住住房加装或更新电梯,使用登记证书核发之日起5年内可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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