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网讯(记者 唐正飞 通讯员 骆靓)4月29日,我市召开《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是安康市首部城市文明养犬管理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城市养犬管理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
截至2024年底,我市居民养犬总量约12万只,其中城市建成区内达7.8万只,养犬引发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邻里矛盾等问题日益突出,群众规范养犬呼声强烈。此前仅汉滨区、宁陕县以通告形式开展养犬管理,全市层面缺乏统一刚性的制度规范,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痛点。
2023年,市人大将养犬管理纳入立法重点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司工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多部门组建立法专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审慎论证制度设计,反复打磨修改草案。2025年8月,经安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25年9月,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分工、社会监督与宣传教育等)、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养犬自治管理、犬只收容领养、法律责任、附则(规定条例施行前已养犬只的过渡期处置办法等)。其中,划定刚性行为红线,明确个人每户限养 1 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须使用不超 150 厘米的犬绳牵领;专设自治管理章节,推动养犬管理融入基层社区治理;设置 90 日过渡期分类处置存量犬只,避免 “一刀切” 执法;同步搭建全市统一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相关业务线上通办。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强化《条例》实施全流程监督,推动执法部门严格履职,引导全社会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风尚,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聚力建设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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