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庭搬到乡间院落

设在乡间院落的“法庭”
通讯员 张富苍
“现在开庭!”4月14日,随着法槌落下,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庭审,在宁陕县渔湾村院场拉开帷幕。
某资本公司认为宁陕某公司门店招牌及线上平台宣传中均包含其注册商标,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法院认定宁陕某公司使用的标识属通用词汇,不构成对某资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遂驳回某资本公司的诉讼请求。某资本公司不服该判决,以“被诉标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为由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支持其诉讼请求。宁陕某公司辩称,其使用的标识属通用词汇,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合议庭考虑到宁陕某公司使用标识的实际经营场景,经与当事人沟通并征得一致同意后,决定将庭审“搬”到现场。
整场庭审规范有序,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归纳争议焦点精准,双方代理人当庭诉辩激烈,旁听人员听得专注。
“原来法院开庭是这样的,以往只能在电视上看到的庭审现场,现在亲眼看到了!律师、法官说话都一板一眼,不争不抢,我们以后也学人家不争吵讲道理!”旁听群众深有触动。
“原来商标侵权就在身边,给我们企业经营提了醒,企业名称字号、产品标识、外包装装潢都得注意了。”企业代表更是感慨。
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对此次巡回审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把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带到乡间现场、群众身边,让知识产权保护从专业法律条文变成一堂“听得懂、用得上、记得住”的法治公开课,对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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