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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基层治理创新的“填空题”——《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立法侧记

2026-04-01 09:01:0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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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骆靓 曹文莹

三月春风漫过秦巴山脉,民主法治的实践在安康大地结出硕果。3月27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作为全国第二部、西部地区第一部专门规范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通过“小切口”立法精准填补了街道层级基层民主参与的制度空白,标志着安康市街道居民议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为全国基层治理创新贡献了独具特色的安康方案。

回应基层民之所盼,以法治之力筑牢基层治理之基

街道是城市治理的“末梢神经”,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阵地。然而长期以来,因街道并非一级政权组织,不设人民代表大会,街道层级群众参与辖区公共事务管理和监督存在法律层面的缺位,群众诉求表达缺乏渠道,“想说没处说、想管管不了”成为基层治理的一大难点。

如何让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街道层级实现不断线,并让普通居民真正成为街道公共事务的当家人?面对这一基层治理共性难题,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破题,将街道居民议事立法纳入2026年度重点立法工作,确立“小切口、精细化、可操作”的立法思路,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回应群众现实需求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启动了从基层实践探索到法治制度引领的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实践,力求以法治之力打通基层民主参与堵点,补齐街道治理制度短板。

广纳民言集民智,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双兼顾

《规定》立法协作专班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汉滨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各街道负责同志及立法咨询专家共同组成。专班坚持“开门立法、问计于民”,先后深入全市各街道、社区开展全覆盖实地调研,走进街头巷尾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摸清议事工作难点堵点,收集群众真实诉求;同时赴杭州、南昌等基层治理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成熟立法经验。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康基层治理实际起草形成初稿后,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60余条,专班先后组织30余次专题研究讨论,对草案结构、条款内容反复打磨、数易其稿,逐条梳理研究、科学吸纳、完善规定,先后召开多次集中修改会和专题论证会进行优化。报请批准前,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精心指导下,围绕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专门再作集中修改完善,严格对标上位法要求,结合基层实际优化条款内容,对议事会成员名额、构成、议事程序等核心内容作进一步规范,立法全过程得到省人大有力指导与严格把关,既坚守法治底线,又贴合基层实际,让这部法规成为凝聚全市各界智慧、承载上级人大悉心指导的民主结晶。

构建完备制度体系,以规范运行强化基层支撑

作为西部地区首部街道居民议事专门法规,《规定》共24条,不分章节,以“小切口”立法实现街道居民议事工作全流程、各环节规范覆盖,从总则原则、成员管理、运行机制到议事保障、施行条款,构建起系统完整、务实可行的街道居民议事制度体系,所有条款均经省人大常委会严格审查,确保合法合规、务实管用。

坚持党的领导,锚定议事工作正确方向。《规定》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议事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真实反映居民意愿四项核心原则,由人大街道工委统筹组织议事活动,将党的领导贯穿议事工作全过程,议事范围精准聚焦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群众最关切的关键领域,确保议事工作不偏航、见实效。

严把队伍建设关,保障议事主体广泛多元。《规定》明确由人大街道工委结合辖区常住人口规模、村社及单位分布等实际,合理确定议事会成员名额,原则上不少于40名、不超过100名,成员由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保障非中共党员、妇女、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占适当比例。同时严格划定任职条件,规范民主推荐、审核审定、公示等产生程序,建立动态退出、增补管理机制,明确议事期限为五年,从源头上保障议事队伍的民意代表性和专业议事能力。

规范运行机制,确保议事务实高效闭环。《规定》清晰划定六大议事内容,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可组织议事会依法票选推荐民生实事项目;议题经广泛征集、研究确定后公开,议事细则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明确议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的法定要求,建立健全议事成果闭环落实机制,要求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对议事意见一般3个月内书面报送处理结果,复杂问题延长时限不超过3个月,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健全保障体系,夯实议事工作基层根基。《规定》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明确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职责和人大街道工委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管理、联系职责;将议事活动经费全额纳入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议事会成员参与议事活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明确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执行,推动街道居民议事会与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建立信息互通、议题协同机制,凝聚基层治理强大合力。

立足实践成效检验,让民主法治惠及千家万户

在《规定》正式出台之前,安康市已率先在汉滨区4个街道开展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试点,实现试点全覆盖并顺利召开首届街道议事代表会议,累计推选议事代表353名,征集群众意见建议147条,票选民生实事项目24个。从解决校园周边学生“出行难”问题,到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从优化辖区人居环境、整治背街小巷,到协调邻里纠纷、化解基层矛盾,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在街道居民议事平台上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鲜活的基层实践,不仅为《规定》的制定提供了最真实的“第一手素材”,而且让立法更具针对性和实操性,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

随着6月1日《规定》的正式施行,将会推动街道居民议事工作从建机制向见实效转变,让每一位居民都能成为基层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受益者,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让民主之花在安康大地常开常艳。


一审:徐思敏

二审:田   丕

终审:张   俊

责编:徐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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