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广东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2月26日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广东辞去安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一审:殷 婷
二审:田 丕
终审:张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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