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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负主责怎么赔?

2026-01-14 11:21:3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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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荆莹莹

2025年1月,紫阳县蒿坪镇的汪某驾驶小轿车与同镇村民向某驾驶的2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向某及与向某同车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向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循右侧通行原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汪某负次要责任。向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其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伤残程度为十级。汪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首先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向某损失,下余部分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按照4∶6责任比例赔偿。向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均是向某自付,其他损失汪某一直未赔偿。向某于2025年12月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按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紫阳县人民法院蒿坪法庭受理案件后,与汪某、保险公司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汪某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自身车辆维修产生费用1600余元,亦应由向某按责任比例承担,遂当庭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向某赔偿其车辆维修费等损失,而保险公司认为向某要求金额过高,不合理,几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氛围一度十分紧张。

根据案情,承办法官仔细梳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虽双方提起反诉、矛盾对立,但核心争议仍集中在赔偿金额的核算上,若简单判决不仅会增加双方诉累,还可能激化矛盾。为高效化解纠纷,法官决定搁置争议、优先调解,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首先向三方释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明确主次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结合双方提交的医疗费票据、车辆维修清单等证据,逐一核算合理赔偿金额。同时,法官耐心倾听诉求,对向某说明汪某反诉的合法合理性,对汪某解释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对保险公司释明法律规定的赔偿内容,引导几方换位思考。针对争议较大的赔偿金额,法官逐项拆解、逐项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既讲明法律规定,又兼顾情理道义。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调解与释法说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均认识到自身在事故中的责任。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向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3万余元,向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汪某自愿放弃反诉诉讼请求。

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立即进行保险赔偿流程,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反诉相向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一审:王慧芳

二审:田 丕

终审:张 俊

责编: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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