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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3人驾证依法被注销

2024-07-16 10:39:55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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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喜)近期,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在辖区内集中开展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中,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第一次夜查行动中,查处3名驾驶员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由于初领驾驶证或者刚刚增加获取驾驶资格,因饮酒后驾车违法被罚款并记满分,因此,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

①郑某某,2024年4月16日取得“D”类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7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记12分,达到满分状态,驾驶证准驾车型“D”被依法注销。

②陈某,2023年12月11日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7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记12分,达到满分状态,驾驶证准驾车型“C1”被依法注销。

③邓某某,2024年3月27日取得“D”类机动车驾驶证,2024年7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记12分,达到满分状态,驾驶证准驾车型“D”被依法注销。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公安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危害大,切莫侥幸把车驾!恒口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请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拒绝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徐 思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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