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姗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面贯彻高检院、省、市院对公益诉讼检察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安排部署,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以“五彩”检察着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山青”,不断加强秦巴山脉保护。该院紧紧围绕当地县委县政府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秦岭生态保卫战的战略部署,持续开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执法监督和矿山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乱挖滥建、开山毁林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县林业局建立补植复绿基地,突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兼顾司法生态修复,实现打击、预防、宣传、教育和生态修复“三赢”目的。
“水绿”,合力推进汉江水资源保护。重点办理涉及违法排污、非法采砂等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损害汉江生态环境、威胁河道行洪安全、污染饮用水源地等问题,会同县河长办先后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生态检察汉江行”等专项行动,采用“1244”工作法,运用“拉网式”“地毯式”方法排查“四乱”问题。
“天蓝”,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辖区内涉及“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积极督促辖区内行政机关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以及建设、拆迁工地和各类堆料场覆盖、降尘不到位、渣土车道路抛洒严重等问题,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地净”,保护耕地保障民生,逐步强化县域土地资源保护。重点针对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破坏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等问题进行调查,及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范畴及申请审批程序,进一步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土地资源不受非法侵害。
“人和”,秉持“四个最严”,着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