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岚皋出台县管干部选拔任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和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筑牢干部选任“防火墙”。
落细落小,扫除“死角”。坚持反向思维,从政治品质、组织原则、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从政等环节,列出35条负面清单,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特别是针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但现实工作中又存在的一些不良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脱离组织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无特殊情况不参与组织安排的实践锻炼等活动的等不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人选。
齐抓共管,织密“铁网”。建立干部负面清单收集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出击与协调作战相结合,县委组织部安排专人,随时收集在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定期巡察、各类考核考察、各类各级通报、媒体公开曝光或反映的有关情况以及信访举报等有关情况;同时夯实县纪委监委、政法、宣传、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环保、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发现或收集到的干部负面情形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
科学研判,精准施策。县委组织部对所收集的干部负面情形进行科学研判、辩证分析,有效梳理出干部存在的问题,对有负面信息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干部负面清单管理信息库,及时更新,确保干部负面信息全面准确。对干部在当年有重大立功表现、取得重大成就的,及时退出负面清单管理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