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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公安破获首起重大经济类犯罪案件 刑拘1人追赃216万余元
2018-06-05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覃涛)8个昼夜奋战,千里追赃挽损,安康高新公安快速侦破一起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经济类犯罪案件,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1人,为国家和企业追回直接经济损失216万余元,挽损率达90%以上,扣押涉案奥迪牌轿车1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秩序。wDm安康新闻网

2018年5月9日,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报警称,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王某涉嫌受贿违法犯罪,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产生了较坏社会影响,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鉴于该案为分局成立以来首例经济类犯罪案件,安康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公安高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彭学军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要求刑侦大队迅速展开初查,法制、治安、派出所等警种全力给予配合支持,依法快速定性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集体及个人合法权益,全力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wDm安康新闻网

截止5月16日,公安机关经过大量工作,初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属实,需追究刑事责任,遂立案侦查。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围绕王某犯罪事实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及涉案财物统计追赃为主线展开深入工作。一方面依法传唤王某进行讯问,搜查其住宅及办公场所,查明资金收入及往来情况,并对其索贿的多名当事人进行询问,一方面辗转千里,全力堵截涉案现金,防止赃款流失。wDm安康新闻网

专案组民警全力以赴,忘我工作,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放弃周末休息,以局为家,集体办公,连续奋战8个昼夜,为追赃挽损,马不停蹄的赶往千里之外的江西省南昌市,集中精力攻破案件,在强大的法律法规和教育劝导下,涉案的王某、陈某2人对其以受贿形式非法获利,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男,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现50岁,于2016年2月就职于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职务,同年3月以来,该王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向本公司营销员、外来经销商索要销售生猪回扣,单笔数额为1000至5000元不等。为达到暗箱操作,神不知鬼不觉的目的,该王通过金钱诱惑买通公司销售内勤陈某(女,汉族,安康市汉滨区人,现37岁),陈某利欲熏心,便开始在销售交易环节做“手脚”,2人相互包庇,狼狈为奸,从中非法获利。该王明知其行为违反公司规定,触犯法律法规,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长达2年2个月之久,累计受贿现金257万余元。wDm安康新闻网

目前,安康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王某刑事拘留,对陈某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wDm安康新闻网

(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