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管理、加大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白河县公安局创新建立“河道警长制”工作,建立“4411”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担当治水护水主力军,不断强化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拳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设立四级警长,健全河道警长组织体系。将落实“河道警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全面部署推进,由公安局长担任“河道总警长”,局班子成员担任联系派出所的县级“河道警长”,派出所所长担任辖区镇级“河道警长”,警务室民警担任联系村(社区)的“村级河道警长”,从而构建“河道总警长——县级河道警长——镇级河道警长——村级河道警长”的四级河道警长体系。同时,制定《白河县公安局河道警长制管理办法》,定人定岗,设定标准,落实责任。
落实四项举措,发挥河道警长职能优势。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将保护青山绿水主题宣传纳入法治宣传范畴,充分借助日常业务及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目标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开展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成效,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最大限度赢得理解和支持。二是强化巡查,夯实基础。将河道治理纳入社会治安治理的范畴,作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要的一环,统筹结合河道流域的治安巡逻和污染巡查,重点将沿岸的企业排污情况纳入巡查视野,结合“天眼”工程建设、河道警长制APP,强化监控巡查,着力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三是加强排查,化解纠纷。要求“河道警长”围绕厂区周边、河道沿线等重点部位开展工作,既要发现案件线索,也要化解涉水纠纷。既要当好“巡查员”,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深入实地掌握收集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又要当好“调解员”,深入排查工作,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四是加强整治,强力打击。按照“治水要治根,治根在岸上”的工作思路,通过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交、日常工作发现等途径,广泛收集掌握案件线索,逐一调查、逐一核实、逐一查处,突出开展以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鱼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河道生态资源。
完善一套机制,保障河道警长高效履责。建立“四位一体”机制,全力助推河道警长制工作落地生效,保障河道警长高效履职。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一把手”亲自挂帅揽总抓,局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分头抓,切实将其作为全局头等大事、中心工作来谋划、来保障、来推进、来检查,尤其以规范性文件对河道警长定岗定责,充分体现其严肃性、法定性。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水利、环境、海事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健全联合巡查、线索传递、案件移交、鉴定检测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切实增强震慑态势。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杠杆作用,将践行河道警长制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科学设定分值公平公正考核,以考核推动河道警长制运行。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将践行河道警长制与责任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凡因责任不实、履职不力、成效不显,导致造成河道污染等恶性案事件,按照倒查问责办法严厉追责。
成立一支专业队,强化打击整治效果。在建立“四级警长”实现全县主要河流全覆盖的同时,成立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中队,作为落实“警长制”具体工作的抓手和有力补充,使我局环境犯罪打击工作步入专业化、常态化轨道,经常性开展河道整治、集中检查等工作,发现清除涉水安全隐患,调处涉水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依法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环境安全和水资源安全的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破坏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排查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水资源的治安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今年以来,在推进“河道警长制”工作过程中,共设立四级河道警长43人,开展日常巡河1200余轮次,发动宣传80场次,化解各类涉水矛盾75起,查处破坏水环境资源案件4起、行政处罚3人、刑事拘留4人,破获非法采矿案3起、刑事拘留6人、逮捕2人,收缴、扣押作案工具和物品若干,有效打击破坏水环境资源犯罪,河道治理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