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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女子西安街头被杀案宣判 凶手不负刑责赔偿近4万
2013-12-20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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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田荣荣在派出所接受讯问。华商报记者 陈团结 摄gPg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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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被告人田荣荣并无赔偿能力,拿着判决书的受害人之母宋念仁万分失望。华商报记者 潘京 摄gPg安康新闻网

案件回顾:gPg安康新闻网

因琐事当街杀人gPg安康新闻网

2012年6月21日下午,老家在彬县的24岁犯罪嫌疑人田荣荣拉着拾荒的架子车,在经过西安市东大街某烤鸭店门口时,与迎面走来的21岁女子陈进芳(安康人)磕碰后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田荣荣遂从架子车上抽出一把菜刀,在被害人陈进芳的头面部、颈肩部连砍数刀,致被害人双侧颈总动脉断裂、肌肉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并当场死亡。案发后,民警在目击群众的协助下,于西华门东南角花园将犯罪嫌疑人田荣荣抓获。gPg安康新闻网

行凶者因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被免除刑罚,受害人家属的巨额索赔却由于被告人无力给付而无奈落空。12月19日,面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受害人家属欲哭无泪。gPg安康新闻网

凶手两次被鉴定为精神分裂gPg安康新闻网

去年夏天发生在西安东大街的血腥一幕,许多人至今还记忆犹新。2012年6月2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来自安康的受害人陈进芳在途经东大街与案板街转弯处时,因与拉着平板车的拾荒者田荣荣发生磕碰,遭田用菜刀砍杀。gPg安康新闻网

案发后,西安市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田荣荣刑拘,后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于当年12月19日提起公诉。针对田的精神状态,经西安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被告人患有青春型精神分裂症,认为其在行凶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由于受精神病理的影响,使其丧失了对其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故无责任能力。gPg安康新闻网

对此鉴定结果,受害人家属不服。遂又由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做鉴定。鉴定称,被告人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gPg安康新闻网

今年11月28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庭上,检方指控被告人田荣荣为泄私愤,杀害无辜,情节恶劣,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田荣荣则否认了故意杀人的事实。不过,其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只是田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经审理,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给予“强制治疗”;此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田付绒(田荣荣之父)须赔偿受害人38248元。gPg安康新闻网

据了解,案件被公诉后,陈进芳的父母也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项共计125万元。而一审判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的数额,几乎不到索赔金额的零头。但即使是这一部分钱,对于靠拾荒为生的田荣荣和家人,也是难以赔付。gPg安康新闻网

被害人家属索赔成空gPg安康新闻网

得知判决结果,昨日,从安康赶来的受害人之母宋念仁无比失望。gPg安康新闻网

“她(被害人)常年在外打工,这几年家里全靠她,她一走,日子简直没法过了……”拿到判决书后,得知田荣荣及其家人无力赔偿,宋念仁一筹莫展。gPg安康新闻网

据陪宋念仁一起去法院领判决书的侄女陈牡丹说,陈进芳的父母早年在外打工,家里就靠她一人照顾3个弟妹,既要给他们做饭、洗衣服,还要送他们上学,而那时,她也才只有8岁,后来母亲患病回到家,父亲则靠在煤矿打小工,支撑一家人生活,但外债依然很多。无奈之下,陈进芳16岁时便辍学打工,期间,曾因一次被小偷偷了刚领的工资,伤心过好久。gPg安康新闻网

2011年,远在南方打工的陈进芳终于攒够2万元给家里寄来还外债;由于担心父亲身体,她不断劝他不要再去矿上干活了,她在短信中说:“爸爸,您别在那里做了,矿上太危险,你回去行不行,你出事了,妈妈她怎么办?你回去吧,现在我每个月能挣3000元了,家里账我来还吧!!”这条短信至今还存在她父亲的手机里。gPg安康新闻网

惨案发生后,一家人陷入巨大悲痛中,陈进芳的父亲因患风湿病,只好回家养病,而母亲拖着病体,一边为丈夫筹钱买药,一边来往于西安、安康之间为女儿讨公道。艰难度日中,陈进芳最小的妹妹,也不得不辍学……gPg安康新闻网

“对这样的结果,我想任何一个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都是无法接受的,她并没有任何过错,却被一个精神病人夺走了生命,这是多么的不公平!”陈牡丹说,每次悲剧发生,人们都只一味去关注案件发生的过程,却没有想过受害人一家的日子该怎么继续,这让她感到心情沉重。gPg安康新闻网

华商报记者 潘京gPg安康新闻网

律师呼吁:gPg安康新闻网

应设“无主伤害受害人救济基金”gPg安康新闻网

近年来,精神病人行凶事件屡屡发生,因精神病人及其家庭无力赔偿受害人家属而造成的事实上的“无主伤害”,也成了法律界颇具争议的话题。如2007年5月,安徽一位女工下班途中被精神病患者杀害;2008年3月,北京丰台一位骑车女子遭精神病人杀害,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都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但由于行凶者无力赔偿,最终成了一纸空文。gPg安康新闻网

对这样的情形,陕西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川指出,现实中,我国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存在“有救助,无救济”的法律盲区,我国关于司法救助的法律依据,来源于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4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7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但该规定仅仅是在法院审理期间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在诉讼费、鉴定费等方面的减、免、缓,针对面非常狭窄,并不能真正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对精神病人造成伤害后,对受害人无力赔偿的事实上的“无主伤害”,更是杯水车薪。gPg安康新闻网

“同见义勇为一样,无辜的受害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一样需要国家来保护,他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能白白受到伤害。因此,应建议国家效仿见义勇为救济基金制度,以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红十字会等慈善部门,设立‘无主伤害受害人救济基金’,将此类性质案件的受害人纳入到救济基金的救济体系中去。”陈川律师称,在法院有明确判决赔偿数额而被告人无法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将该笔费用先行支付给受害人,一旦被告人有财产可供赔偿,则国家对其进行求偿。这样的好处在于,国家优先解决了受害人无法受偿的难题,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同时又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对被告人赔偿能力的监督,使其无法逃脱法律制裁,震慑犯罪行为。gPg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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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