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公告,为提升服务效能,实施便民化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市县区工伤认定工作权限:
一、中省驻安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由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负责。
二、依照工伤认定属地管理原则,县(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和中省驻安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由县(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安康恒口示范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辖区发生工伤的,工伤认定由汉滨区人社行政部门负责。
三、工伤认定管辖权调整后,因工伤认定产生的行政争议,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从2019年5月1日起,市县(区)工伤认定工作,以此通知明确的权限划分范围执行。对此前已受理的,按原工伤认定权限认定。
附:市县区人社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