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张涛 杨祥军)白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大巴山东段。总面积1455平方公里。该县三面与湖北接壤,汉江从县境北部自西向东横过,进入湖北境内,白河也俗称“秦头楚尾,水色白河”。 全县地势南高北低,山脉与沟相间,无一处百亩平地。该县经济基础薄弱,在陕西属于“深度贫困县”。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招商、优商、亲商环境,走出一条依靠自身挖掘潜力,摆脱贫困的束缚,显得十分重要。
近年来,白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2018年4月以来,该院先后出台《关于依法保护产权,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县法院依法保护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以创新精神与责任担当,为白河县域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全力护航“秦楚边城”建设。
妥善审理民商案件 努力营造营商环境
“被告终于主动拆除了非法建筑物,使我们公司能够顺利将土地交付给乙公司,避免了我公司将承担高额的违约金。”;“我公司投资建设了一个重点项目,开工迫在眉睫,现在被告拆除了非法建筑的房屋,我们终于可以进场施工了!”前不久,白河两家企业共同起诉一村民土地排除妨碍纠纷案,通过调解并即时履行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由衷地表示感谢。
白河法院民商事团队在审理原告白河某酒业公司及某商务公司与被告黄某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时,黄某未经同意擅自在原告建设用地上搭建非法建筑物,原告多次要求黄某自行拆除未果,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工,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后诉至白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权、拆除地上附着物及搭建的构筑物并返还土地,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该案诉至法院后分管民商事工作的副院长亲自承办,经多次耐心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连同此前双方涉及的土地征收纠纷中涉案标的70元万元在本案中一并进行了解决,至此,双方打了多年的官司以和解落下了帷幕,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同时营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有力地维护了良好地市场秩序。
为民营企业维权清障,打造“诚信”社会氛围
该院对于影响投资环境和涉及民生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例如:白河县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陈某等人分别于2012年间在该公司购买房屋,合计尾欠购房款近百万元,由于此前投入巨大,资金无法回笼,给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玉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该院,该院构扒法庭及时受理系列案件,从快开庭审理,诉讼中经协调,两名购房者支付全部购房款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其他购房者得知法院介入后,主动与玉成公司联系,达成了还款协议,为企业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再如中国农业银行白河县支行与被告钱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多名被告在农行申办信用卡,后违规透支20余万元,出现严重逾期还款情形,该院立案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诉讼中,迫于强大的司法威慑,其中两人主动履行全部欠款、利息及滞纳金;另外两被告与原告达成了还款协议,仅有一案通过开庭审理进行判决。该系列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20天,通过“快立”、快审、快结”,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白河县某百货公司系计划经济时代国有百货公司改制后成立的公司,改制后公司面临下岗职工安置等一系列难题,经过公司多方争取和努力建设竣工了一栋综合大楼。该大楼的地下一层和地上一、二层通过招商引资整体出租给某商贸公司、山阳县某购物广场用于开设大型购物超市。2014年4月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了年租金和租期,2016年2月该商场开始营业。
原本合同的签署对国有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来讲是满怀欣喜之事,能顺利解决下岗后生活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谁曾想因房屋墙体漏水等事宜,某商贸公司、山阳县某购物广场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遂产生纠纷,2017年9月该商场关门停业。某商贸公司、山阳县某购物广场以该房屋未经过消防验收等因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某百货公司赔偿损失,某百货公司则反诉要求支付房租。案件通过一、二审的审理,终审判决双方解除租赁合同,某商贸公司、山阳县某购物广场支付某百货公司房屋100余万元及交付电梯等权利凭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赴外地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文书,并由分管院领导主持双方就判决未尽事项进行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 8月21日就交付房屋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实际履行。但案件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山阳县某购物广场对终审判决不服,虽经承办法官阐法释理后明确表示配合执行工作,但其采用拖的方法致使案件不能及时执行,被执行人既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和交付凭证的义务,又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山阳县某购物广场的实际经营人的存款进行了划拨,但距该案执行标的额尚差80余万元,法院遂以潘某系山阳县某购物广场的实际经营者并系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并于2018年10月30日实施。潘某系某县政协委员,被拘留后拘留所警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劝导,其家属、亲朋、法律顾问均联系到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告知了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违法的情节、处罚情况,并释明了提前解除拘留的法定条件。
次日,潘某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悔过书,对其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请其朋友代为向法院交纳了案件所有执行款项共计80余万元,并承诺5日内将电梯等凭证交付法院。经报请院长批准,白河法院遂当日决定对潘某提前解除拘留。
建立保护营商环境机制建设 开辟“绿色通道”
保护营商环境,机制建设是关键。在采访中,白河县法院院长张军在谈到如何依法保护营商环境时说“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是重点,为此,白河法院在保障和推进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非公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坚决做到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二是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保障市场主体缔约自由,对合同自由的司法干预要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三是着眼市场主体不断增多的情况,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在解决破产立案难、推进执行转破产、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等重点工作上主动作为。同时,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企业破产重整等商事案件,快立快审房地产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有效地处理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四是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切实解决“执行难”,建立以法官为主导、执行干警配合、司法警力保障的执行团队,健全执行人及执行财产发现机制,强化执行威慑,推进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据库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树立大局意识,慎重审理涉及大局案件。牢固树立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对涉企经济案件一律推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为企业爬坡助力,同时积极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为及时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有效预防和化解经济纠纷提供更多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为大局服务。
据了解:2018年,白河县法院共审结涉及企业案件350件,涉案标的7557.62万元。该院重点执行的香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执行牛某某腾退商铺案、盛达百货公司申请执行某商贸公司、山阳县某购物广场租赁合同等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0万元,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良好的营商环境,犹如蝴蝶效应,吸引外地客商纷纷来白河投资兴业。2018年该县实施重点项目73个,非公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7%。多项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安康全市前列,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2018年上半年县域经济发展监测中跃居全市第3、全省第33位。随着汉江白河电站建设加速推进,智能污水处理设备、天宝景区旅游开发、玉环汽摩配件、寰谊鞋业、汇美思毛绒玩具总部工厂等一大批产业项目落户白河,为白河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积蓄了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