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而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推进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等方式,推动降药价。
记者获悉,一面是国家带量采购试点扩围,一面是多省份联合谈判抗癌药,我国医药价格开启“以量换价”,降药价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近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正式从此前的上海一地扩围至11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一线城市和天津、重庆、沈阳、西安、大连、成都、厦门等城市。
一位不愿具名的权威人士表示,带量采购的方式将对降低药品价格有实质性促进作用。同时,因采购药品需通过一致性评价体系,让其质量有所保证。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国家基药采购进行试点外,为了更好地降低抗癌药价格,陕西省联合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4个省份,通过省际间的规模优势共同谈判议价,谈判后,14个省份执行统一价格。据透露,本次谈判总共涉及91个品种,预计在10月底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