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教辉)2018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安康“水景湾”杀害两姐妹凶犯成国林执行死刑。
罪犯成国林与表妹胡某雲于2003年结婚并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11月4日协议离婚。2017年1月,胡某雲与他人再婚。成国林为此对胡某雲及其弟胡某义怀恨在心,产生报复之念。2017年2月17日23时许,成国林乘胡某义夫妇在外经营夜市摊点之机,驾驶摩托车携带折叠刀前往胡某义家。成国林骗开胡家房门入室后,分别朝躺在卧室床上睡觉的胡某义之女胡某潇(被害人,殁年13岁)、胡某涵(被害人,殁年5岁)颈项部捅刺数刀,致二人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随后,成国林逃至汉滨区迎风乡灯塔村附近山林中,自杀未果,后被抓获。
罪犯成国林目无国法,因自己离婚之事而迁怒于前妻及其亲属,报复杀害两名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手段极为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成国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成国林会见了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