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记者 牟庆红)摩托车和电动车加装遮阳伞,不仅可以遮风挡雨还可以防晒,殊不知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严重威胁着驾驶人本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被戏称为“夺命伞”。为消除隐患,2017年3月以来,安康市汉滨交警大队专门开展整治行动,对非法加装遮阳伞(蓬、罩)予以取缔。
2018年3月16日,低温天气,风大且潮湿,记者在安康市汉滨区马坎十字以及兴安中路十字路口进行了蹲点采访。上午8时30分,上班高峰时段,记者来到预定目的地,发现从此路段通过的摩托车以及电动车有少量仍旧安装遮阳伞进行挡风。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一般情况下,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都违反了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