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泉县医保中心相关安排,2018年石泉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报销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石泉县城镇居民申请补偿时间:2018年2月23日—6月30日受理上年度申请。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并全额缴费人员,即只要当年参加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都能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政策。
3、城镇居民医疗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及赔付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城市低保人员按3000元执行)的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负费用部门按照分段比例进行报销(即按各段比例分别计算报销金额后再累计),城镇居民医疗大病保险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10万元。
4、城镇居民大病补偿所需业务资料:(1) 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2)患者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3)住院费用结算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4)城市低保人员民政救助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5)其他相关证明性资料。
5、业务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4号大病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915-632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