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记者 张俊 熊锋 通讯员 李增都)为了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脱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安康市财政局制定了《市财政局县级领导联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制度》。
《制度》规定,市财政局副县级以上领导每人包联一个县区,所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为责任单位,定期对各县(区)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动态,分析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和资金保障措施。通过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县(区)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同时,对各县(区)的督查效果与科室及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落实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