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8日起,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开始核定市本级事业单位(含机关事业科室)2018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核定绩效工资后当年除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变动绩效工资总量。2018年度因人员增、减和职务(岗位)变动发生的绩效工资变更,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妥善处理,由单位依据内部分配办法从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内调整解决。各单位在制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方案时,应对相应具体问题进行规范和明确。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不再纳入2018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预计12月28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