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期市人社局印发了《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标准、程序以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同时提出了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的方法。
《办法》还指出,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聘、解聘、晋级、培训、奖惩等主要依据。要求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程序,准确使用考核结果;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要指导、监督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建立三方共同考核的新机制,将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把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