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有人管 还要管得好
5月9日,全市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岚皋召开,会上,市水利局局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吴平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强化党政领导主体责任的制度安排,也是解决我市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我们的每条河流不仅要有人管,
还要管的好!”
如何才能管的好?
岚皋县的“三长河制”给我们带来一束亮光。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出台后,岚皋县及早行动,对全县境内所有河流进行重新确权划界,由县、镇、村党镇“一把手”分别担任河长,县镇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河长,县公安局和各镇派出所长兼任总警长和镇级责任警长,县人大领导担任总督察长,县水利局长和县环保局长担任督察长。采取“三级三负责”制度,“三长治河”办公室定期收集反馈河库管理问题,进行会商研判,推进整改整治,形成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的治河格局。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县委研究专门解决了2名编制,专职负责日常工作。县财政每年拿出36万元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12名无就业人员任镇级镇督察长,拿出10万元资金奖励工作突出的河长。实现管理无盲区、无死角、有效率。
实践证明,岚皋做法给我市河长制探索出了一条可以借鉴和推广的模式。
5月15日, 陕西《改革工作动态》第12期(总第225期)以《岚皋三长治河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为题对岚皋创新推行“三长治河”管理机制进行了深入报道。
6月9日,《河长抓落实、警长抓执法、督察长抓监管——陕西岚皋“三长治河”合力大》文章,在人民日报刊发。
以岚皋为典型,各县区分别采取措施,强力推进河长制有效落实。
平利提出“河长上岗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公示宣传到位、履职尽责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的五到位工作方式,确保河长制不停留在纸上。
镇坪县编印了河长制工作手册、巡查日志,有效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从今年4月份开始,汉江两岸每隔一段距离,就可以看见一个竖立在醒目位置的蓝色公示牌,上面清晰地写着各级河长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明确标注着河长的工作职责。
一位路过市民感慨地说:“这种‘有问题,找河长的明确公示,公示的既是河流的责任人,也是河流的代言人。体现了我市敢于接地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良好姿态。”
我们看见,在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1号文件里,不仅明确了各级河长的职责分工,而且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了目标责任考核,文中提到:“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渠环境遭到严重弄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一路艰辛、一路掌声。
在全市上下的齐心协力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市直部门及责任人的积极配合下,我市河长制赢得肯定。
4月14日,全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工作现场会召开,省河长办通报了全省总体进展情况,我市在会上受到表彰。
4月19日,省长胡和平在汉中召开省河长制成员单位和陕南三市河长参加的汉江河长制工作座谈会,我市河长+警长、强化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的有效探索得到省长的再次肯定。
4月20日,国家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我市河长制工作进行督查,给予我市“动得早、动得快,工作实、工作细,有特色、有效果”的表扬。
江河安澜,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惩罚明确的一种铿锵有力的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