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梦婕)近日,安康市中医医院印发通知,制定了《安康市中医医院关于引进(培养)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取得临床医学、医技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证书的人员且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院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0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医院科研管理办法,还将配套提供省级以上科研经费。对于本院职工在职学习或脱产学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医院一次性发放鼓励金10万元人民币。该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加快引进(培养)医学类高层次人才,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建设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医疗队伍,促进医院的全面提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