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网讯(记者 周健)2017年春节就要到了。在这个传统的节日里,为事业、家庭打拼了一年的人们,又可以尽情的享受节日的愉悦和亲情的温暖了。但是,在您放松心情时,千万不要忘了约束自己的言行,有些“雷区”不要去踩,如果不幸“触雷”,不但会给家人、朋友带来伤害,而且还会因为触犯法律或法规而受到制裁。
禁:公款旅游收受礼品
记者从纪委了解到,“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狠刹节假日期间不正之风是每年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注的重点,今年也不例外,继续从严执行《关于组织开展“五个一批”廉洁过节专项行动的通知》,为党员干部廉洁过节设置了“雷区”。
为确保党员廉洁过节,我市明确规定: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食品等节礼;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券和礼品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到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消费或借培训中心等奢侈消费;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
同时,市纪委将在春节期间组织暗访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
禁: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一直是春节的传统习俗,但在安康城区内燃放,不仅噪音扰民,污染环境。记者从汉滨公安分局了解到,春节期间我市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江南包括老城办所辖区域,新城办所辖东至黄洋河大桥以西,南至香溪洞景区,西至安康自来水公司马坡岭水源站。江北北至襄渝铁路以南、安康二桥以西、月河口以东包括张岭水电三局所辖区域,及高新区管委会辖管区域。在禁放区内,除农历腊月三十至正月十五及清明节当日外,其他时间严禁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储、批发、零售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焚烧冥币乱放孔明灯
春节或元宵节焚烧纸钱冥币寄托对先人的思念,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放孔明灯却是为了许愿或对美好未来的期盼。可是,随处随地燃烧纸钱冥币、放孔明灯,却易引发火灾。因此,这些也被列为春节“禁区”。
据汉滨区消防大队有关人员介绍,我市早在2008年2月就下发了通告,禁止在安康江南江北城区大街小巷、城市道路、汉江城堤、江边抛撒、焚烧纸钱冥币。违者,将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之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放孔明灯,2016年2月,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元宵节期间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 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为管理乱放孔明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春节期间,他们将加大这两方面检查力度,对违反予以严处。
禁:强迫劝酒酒后驾车
过年时,约上三五好友或亲人朋友一起聚餐,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但节假日里喝酒也应适量,不要过度劝酒,更不要在酒后驾车。因为劝酒出了事情也是要担责,酒后驾车也早已入刑,请您千万不要踩进这一“雷区”,免得给亲人、朋友和他人带来伤害。
记者从汉滨区法院了解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而出事。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而出现了意外事故或因醉酒而生病或死亡等情况。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同时,对于酒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驾驶者,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过年时应做到不劝酒,喝酒不开车,平平安安地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