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湖泊桥梁道路
命名更名的公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迅速推进,城市路网建设日趋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一批新建的公园、广场、桥梁和道路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其名称大多以工程项目名称命名或以建成先后顺序称呼,命名不规范,缺乏文化内涵和特色;建成区部分道路名称也存在一路多名、用字错误、名不副实等问题。根据2015年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第五十一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坚持“依法命名、分层进行,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特色、符合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原则,结合《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康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安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高新、东坝、西坝等十一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安康中心城市公园、广场、湖泊、桥梁及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论证会充分论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安康中心城市4个广场,16个公园,一个湖泊,7座桥梁,207条道路命名(更名)新名称予以公告。新名称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请涉及单位做好相关事宜。
附件:
1.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湖泊、桥梁及道路命名(更名)一览表
2.安康中心城市广场、公园、桥梁及道路命名(更名)示意图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