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笛,俗称喇叭声,一种提示他人的示警。但如果满大街都是这种声音,此起彼伏,不但催促的叫人心焦,而且简直就是不折不扣的噪音。2009年,我市曾多部门联手,针对城区汽车连绵不断的、甚至恶意的鸣笛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近两年来,这种噪音又开始出现在人们耳边……
安康城区:汽车又开始随意鸣笛了
安康新闻网讯(记者 杨迁伟 卜一兵 文∕图)在日常的生活中,许多市民也许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在行走或者驾车的时候,突然一声刺耳的喇叭声从身后传来,你会立马吓得慌了神。
慌了神倒还好,问题是它会让你瞬间失去对周围事物的判断力,甚至引发事故。因鸣笛而导致严重的后果莫过于前些年天津发生的摁喇叭吓滚老太太事件了。当日,一老太太想走捷径翻越马路护栏,熟料刚跨上去,一司机看到险情,立马摁了一声喇叭,把老太太吓得从护栏上滚了下来摔伤。为这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老太太翻越护栏自己摔伤,全国舆论还很是争议了一番,临了,交警判定为交通事故,以司机赔钱看病了事。这件事说明,突兀响起的喇叭有时引起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据说,在安康也发生过,汉江一桥刚修起,有老人抱着孙子坐在桥墩上看风景,突然一声喇叭,把老人吓得手一松,孩子掉到了汉江的传闻……
在安康城区,司机摁喇叭,一般都是因为拥堵或争道引起的。5月10日上午9时,记者在安康城区安康市博物馆门前观察,由于此处路段属于上坡拐弯路段,周围又有小区、机关单位,车流量较大,人车混行。尽管并非上下班时间高峰,该路段的交通仍显得较拥堵,进出小区和附近单位的车辆需要左右转向,再碰上江北或者安康大道驶过来的大卡车等等,一时间,短而急促、长而刺耳的喇叭声一下子响成一锅粥。
11时左右,临近中午下班和学生放学的高峰,记者又来到一桥头滨江大道转盘处,车辆鸣笛现象明显增多。此时,红绿灯并未开启,由城区驶过来的一辆绿色出租车,需要右转行驶到江北大道,恰遇滨江大道驶过来的一辆白色轿车,需要左转开往黄沟路,两辆车互不相让,瞬间提速,最终,白色轿车在出租车接二连三的喇叭声中只好“偃声让道”。
除了上下班高峰拥堵和抢道示警外,平日里公交车、出租车鸣笛现象普遍,卡车和私家车次之。比如,交通拥堵或停车站台被挤占,公交车喇叭就会响起来;为了赶时间抢顾客,出租车用喇叭开道;碰着路上有客人,出租车也用摁喇叭的方式招揽;在转弯和十字路口,大卡车为抢道也会高声鸣笛。
为了治理这扰人又烦人的喇叭声,减少城区机动车随意鸣笛现象,降低噪音污染,营造和谐交通环境,我市早在2009年1月1日,就对安康城区部分区域(路段)每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禁鸣喇叭。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均按照陕西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进行处罚。
当时,根据要求,禁止鸣笛的范围为:安康城区东起兴华建材市场、高井路以西,江北大道缫丝厂以西;南至南环快速干道以北;西起汉江三桥以东;北至火车站及进站路以南,安恒路2.7公里改线路口以南(含上述路段)。
禁鸣工作开展后,各单位、部门、企业等有车单位和私家车主纷纷响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双创办、运管处各行其责,采取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的方式,狠刹乱鸣笛歪风,确实让市民过了一段清净日子。
然而,近两年来,这种让人烦躁的喇叭声又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让人不堪其扰。
5月24日,在大桥路十字,路口明明醒目地悬挂着三块禁止鸣笛的标示牌,但部分过往车辆对此视若无睹,鸣笛依旧。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时间,只见一辆出租车发现绿灯亮起,而前面的轿车还没有及时起步,它就不断鸣笛催促。还有些排在车流中间的车辆估计看不到前面堵车,也不明白情况,也焦急地不住地摁喇叭。记者当时粗略数了数,两分钟内,共有32次喇叭声,有长有短,有高有低。
对这些喇叭声,大桥路十字、马坎十字虽有交警执勤,但却没有人前去劝阻、纠违。
经查阅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第八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喇叭、警报器使用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对于禁鸣,很多市民都认为降低了城市噪音是“大好事”,表示支持与赞同。
“在双创的时候管得严,车子很少打喇叭,城市很安静,现在到处又是乱哄哄的,我这耳朵越来越不行了。”退休后刘大爷每天早晚都要走过几条街去江边散步,对车辆肆意鸣笛深受其扰。他认为既然禁鸣就必须令行禁止而非令行不止,这不仅是维护禁令严肃性的问题,更是维护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禁鸣,一边是大多数市民的支持,而对于“司机阶级”来说,禁鸣后带来的一系列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却是他们所担忧的。
“如果完全禁止鸣笛,引发交通事故的频率会大大提高。”车主李先生表示。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从农村进城定居的市民交通意识不强,把马路当自家的院子,随意穿行,有的甚至看到你的车不但不避让,还迎着车头上,一幅‘你碰碰看看’的样子,这种情况下,你不摁喇叭行吗。”车主李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摁喇叭算啥?现在有的电动车你摁喇叭他都不听,到处窜,而且没有人管。碰上这些不要命的,你不打喇叭行吗?”车主刘先生说。
在随后对十几位司机的采访中,一半以上的人认为“禁鸣”没错,但加强行人的交通意识教育和对摩托车、电动车等其他车辆的严格管理是汽车“禁鸣”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否则,只会事倍功半。
也有司机表示,禁止鸣笛不能一刀切,能否设置时间段或取证时是否能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定,不得已鸣笛的情况下能否给予谅解等等。
“前方有两辆车,并排一边走一边聊天,这时候你要超车,防止意外,摁喇叭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司机章先生说,司机在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大都会本能地摁喇叭,否则极有可能引起交通事故。
“为何城区鸣笛屡禁不止呢?原因很多,比如司机本人的素质、行人的素质、非机动车违章行驶等。但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管理者,如果管理部门抓住重点,加强管理,问题便迎刃而解。”市政协委员张俊坦言道。
“禁鸣,最大的困境是取证难。看是否可以依靠科技手段,比如改造喇叭装置,设置自动感应分贝识别系统等办法来取证。”市交警队法宣科马先生告诉记者。
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那么,对于禁鸣有无法律依据呢?陕西衡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能慧在接受采访时说,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环境污染防治法》都对汽车鸣笛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汽车肆意鸣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现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肆意鸣笛不仅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工作,还影响了城市的素质形象。部分司机借口是提醒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实际上自己的行文本身就是不文明的。
针对目前鸣笛屡禁不止和取证难,王能慧认为,首先公安、交警部门要大力宣传,力争做到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员人人知晓,周围的群众人人了解禁鸣的必要性、危害性。其次是公安、交警必须加大执行力度,不仅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违法必究。最后,要发动广大市民,在自己做到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发现驾驶员鸣笛时,进行举报并进行监督,依靠广大的群众来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文明、宜居的家园。
记者手记:城区鸣笛屡禁不止,有人认为要在市民素质上下功夫,有人认为要从电动车、摩托车入手,也有人认为应该拿汽车喇叭本身开刀,这些都不失为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然而,却很少有人想到我们的管理部门在干什么!要想令行禁止,管理者就必须佐以严格的法律手段。目前全国大环境都在讲“依法治国“,既然禁鸣是有法可依,虽然取证难是一个关键,但我们可以对抓到的进行处罚,以儆效尤,或者发动群众举报,却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如果我们的职能部门不治理、不打击、不问责,今后很多违法行为,是不是都可以“放心大胆去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