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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严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
2016-04-27  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新闻网讯(审轩)日前,我市采纳审计建议,从建立完善制度办法、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以及加强监督等多渠道着手,不断完善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成效显著。hRU安康新闻网

2015年,市审计局对全市棚户区、保障房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建设制度不够完善、项目验收率较低、项目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棚户区建设管理政策制度、加强棚户区项目管理实施以及提高棚户区建设资金使用绩效等建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联合出台了《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在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hRU安康新闻网

《办法》确定了棚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效益优先。要求棚改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要科学规范,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明确了棚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分工。规定住建部门负责编制棚改项目和资金筹集计划,统筹项目资金,做好协调服务,承担项目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管任务;发改部门负责棚改项目计划审核,做好项目审批,争取中省补助资金和专项基金;财政部门负责棚改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并依据住建部门审核的项目和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对棚改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hRU安康新闻网

《办法》还严格了资金使用拨付程序。规定在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上,由市住建部门将征收部门上报的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棚改项目业主和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工作委托协议,并按协议拨付资金,对居民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补偿资金的支付必须以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为依据拨付。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上,明确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市政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按城建项目管理程序使用资金。规定棚改项目建设管理费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总概算为基数,实行分档计算,总额控制。在加强资金监督与检查上,明确资金监督要遵循日常监督、联合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原则,实行全程动态监管。要求棚改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棚改贷款资金进行单独核算,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要求棚改项目完成后,棚改项目业主应当编制工程及财务决算,并上报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hRU安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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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