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宁陕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离婚案件,由于双方闪婚后过不到一起,协议解除婚姻,女方当场返还男方彩礼等费用5.5万元和“三金”,解除了一段不愉快的婚姻。
通过本村人的介绍,女方赵芬带着与前夫所生的两岁女儿与李华在2015年3月20日结婚。按农村的风俗,李华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赵芬娘家送去了彩礼,并为赵芬购置“三金”和衣物,着实花了不少钱。但好景不长,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婚前了解不多,双方性格相差较大,很快就发生了矛盾。赵芬对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彻底失望,到法庭起诉要求与李华离婚。李华答辩说:“我都一大把年纪了,实心实意地娶了个媳妇,还没过几天,就要离婚,我花了那么多钱怎么办?”
法庭在询问了两人的实际情况和意见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都认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也同意返还彩礼。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