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依据省人社厅、省政财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制定出台了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普惠政策。
一是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是激发失业人员创业政策。对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不但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还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创业补贴。
三是减轻大病治疗负担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我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同等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据悉,此项政策的出台实施,我市有千余人得到不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