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是春运首日,据安康高速大队民警介绍,当日22时42分,一辆从杭州开往太原的晋A51938号大型普通客车驶入陕鄂界收费站,民警上前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至车辆右侧行李箱时,发现有一把刀、大量钻头螺丝和三根疑似枪管的物体。
经前来处警的白河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仔细辨认后,认定这三根管状物是私自在车床加工的猎枪枪管,目前的状态是半成品,没有发现扳机、枪托等零部件。虽不具有危险性,但如果让其流入社会,或许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遂予以收缴。
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