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9时许,安康铁路公安处白河东站所民警正在白河县车站候车室进行“三品”检查时,从准备乘坐K352次列车从白河去十堰的乘客张某田的行李包内查获鞭炮8000余响。
据了解,旅客张某田是湖北郧西县人,本欲乘坐汽车前往十堰,因错过客运汽车,张某田临时决定换乘火车,便携带着提前购买好的鞭炮前往白河县火车站购票乘车。虽然在进站时看到严禁携带鞭炮进站上车的提示牌,但抱着侥幸心理,他还是拎着装有鞭炮的行李包进了站。在民警认真细致的检查下,张某田行包中夹杂的一大捆鞭炮很快被发现。根据规定,民警对张某田进行一番说服教育后,依法对其进行了治安处罚,对查获的鞭炮则予以收缴后作浸泡处理。虽然收到了处罚,张某田在了解到自身行为的危险性后,对民警的工作也表示理解和支持。
眼下年关将近,车站内、列车上人口密度陡增。由于安全意识不到位,近期安康铁路公安处在辖区内已查获十多起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乘车的事件。为此民警提醒大家,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物品,属于明令禁止严禁携带上车的爆炸品。旅客朋友在乘坐列车时,切记不要携带上述物品,以免给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