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妙鸿)9月24日,市工商局召集高新辖区汽车4S店负责人,对从5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的汽车销售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四大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
汽车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等。在一定的区域内,消费者对汽车4S店销售的汽车及其服务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一些汽车4S店利用其垄断地位,首先对紧俏车辆在车价以外另行加价收取款项或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等,甚至强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办理按揭等不合理要求;其次,乱收费行为比较突出。部分汽车4S店在品牌汽车销售中,向消费者收取所谓的“服务费”、“手续费”等。有的为了减轻自身贷款风险,还强制要求消费者在汽车上加装4S店提供的价值几千元的GPS定位系统;三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汽车4S店在汽车维修保养中存在配件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擅自减少维修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维修项目费用;四是销售假冒劣质汽车配件和汽车装饰附件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有个别4S店使用不合格机油、润滑油和“三无”汽车装饰品等。
据悉,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此次整治中,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违法经营行为29起,查扣不合格汽车配件、机油、润滑油及“三无”汽车装饰品470件(套),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