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安财预[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市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并获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的收支。
4.市政府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与政府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
7.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省属驻安单位财务收支。
8.省审计厅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定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村级财务、专项资金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镇办审计工作培训。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财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的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强化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的考核。
(十)组织审计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政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全市电子数据审计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部署,围绕安康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牢牢扭住“坚持苦干实干,在创争出上精准施策,确保全市创优秀、全省争先进、全国出经验;坚持改革创新,在全覆盖上精准发力,竭力完成中省审、改进本级审、创新村财审;坚持从严治党,在铸铁军上精准锤炼,精心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铁军”三条线,全面、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贡献力量。
一是优先完成署定、厅定审计项目。继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暨“追赶超越”目标完成情况审计;积极开展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审计;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继续做好精准扶贫审计;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情况专项审计。
二是全面完成市本级审计项目。完成市本级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地税部门审计,以及旬阳县、平利县财政决算审计;完成4个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审计和5个专项审计调查(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安康市政务信息系统融合共享工作审计调查;安康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审计调查;财政收支数据调查);完成市委组织部委托的15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时结合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4个,对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全覆盖审计,1000万元以上的实行跟踪审计。
三是加强内部审计指导和审计调查。开展预算执行单位内审自查和审计抽查。通过自查和审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面控制在10%—20%),有重点地对预算执行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开展国有企业内审自查。
四是深化村财审计,开展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拓展村级财务审计,保持工作力度不减、热度不退、格次不降,指导完成全市三分之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五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康市审计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审计工作正处级建制的一级预算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核定编制总数53名,其中行政37名,事业16名(其中:参公12名,事业4名)。实有在职人数53人,退休人员 33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4人,临时聘用37人。
五、部门固定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因公车改革所有车辆全部过户到公车办,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9.9万元。
七、2018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康市审计局2018年预算收入90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23%,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结构性调整和正常调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210万元,较上年持平。
2018年,支出预算90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699.9万元,占支出总额76.92%;专项经费支出210万元,占支出总额23.08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1.23%,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安康市审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90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23%,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主要原因同上,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210万元,较上年持平。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0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699.9万元,占支出总额76.92%;专项经费支出210万元,占支出总额23.08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1.23%,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康市审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9.9万元,较上年增长11.23%,主要原因同上,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210万元,较上年持平。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90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699.9万元,占支出总额76.92%,较上年增长15.11%;专项经费支出210万元,占支出总额23.08 %,较上年持平。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0801)792.53万元,较上年增长198.84 %,原因是将审计业务和其他审计事务支出一并列入行政运行所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802)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原因是部门科目列入行政运行,科目调整所致。
(3)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73.36万元,较上年下降0.9%,原因是按退休人员工资计算。
(4)住房公积金(2210201)44.01万元,较上年下降0.9%,原因是按人员计算。
3.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为90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23.66万元,较上年增长16.74%,因为工资福利政策性、结构性调整和正常调资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较上年下降27.33%。其中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下降500%,原因是今年无出国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28.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公务用车全部划转市车改办,现行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尽量减少公车出行;会议费3万元,比上年增长300%;培训费0.2万元,比上年增长20%,主要是审计项目及业务工作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76.25万元,比上年增加3.31%,原因为按人员计算正常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1.审计全覆盖保障经费协审人员及购买服务支出(100万元)
为了推进我市审计全覆盖工作,整合审计人力资源,降低审计人力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现有人力资源,有效缓解在编人力资源紧张与工作任务繁多之间的矛盾,我局从2014年起逐步面向社会聘用审计相关专业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作为协审人员,全部充实到审计一线,服务我市全覆盖工作。
2.审计“八不准”保障经费(60万元)
此项经费属审计署统一要求,从2015年起,在预算中作为专项费用是60万元。
3.审计业务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
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审计外勤经费,审计人员外出审计发生的、按规定标准报销的实际支出及其他审计业务相关经费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