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1月6日讯(记者陈凌墨)怎样让全省居民的荷包鼓起来?记者获悉,《湖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湖北将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湖北提出居民增收目标:“十三五”期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湖北将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技能人才激励计划、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科研人员激励计划、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其中,技能人才激励计划中,鼓励企业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同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鼓励各地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将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及时将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将放宽对高校、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清除创业壁垒,扩大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登记、集群注册、工位注册和商务秘书公司托管登记试点范围,鼓励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互联网+工商登记注册”,2017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照。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将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加快试点。
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将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等政策。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将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比如,对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对商贸、服务型等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半年以上享受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可按每人每年52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